导航

短信预约初级药师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合格标准公布:2023年新疆卫生专业初级药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新疆医管中心·2023-12-22 10:53:27浏览59 收藏23
摘要 2023年12月21日,新疆医管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告》,2023年新疆地区卫生专业初级药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已划分明确。
合格标准公布:2023年新疆卫生专业初级药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2023年12月21日,新疆医管中心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告》,2023年新疆地区卫生专业初级药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已划分明确。

注意:想及时了解2024年初级药师报名时间、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成绩查询时间、证书领取时间等时间节点,欢迎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将以短信形式提醒您重要考试节点!

上述通知部分原文如下: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368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自治区合格标准通告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合格标准

1.除南疆地区外,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7分。

2.除南疆地区外,自治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1分。

3.南疆地区本级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41分。

4.南疆地区所辖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为35分。

(二)相关政策

1.南疆地区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2.达到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合格标准(47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60分)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在自治区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3.达到自治区县级及以下合格标准(41分)的,未达到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合格标准(47分)且工作单位为县级及以下机构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在南疆地区和自治区县级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4.达到南疆地区本级合格标准(41分)未达到自治区地州级及以上合格标准(47分)且工作单位在南疆地区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在南疆地区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5.达到南疆地区所辖县级及以下合格标准(35分)的,未达到南疆地区本级(41分)且工作单位为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机构的,发放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证明或资格证书在南疆地区县级及以下范围内注册和使用。

6.通过自治区合格标准科目成绩不与上一年度成绩合并滚动。

7.在单独划线地区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发放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单独划线地区之外报名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到单独划线地区工作的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在规定的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全部科目达到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可向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申领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各地,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联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彭伊玲

联系电话:0991-3689693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阿依努尔

联系电话:0991-8565920

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指导中心:

联系人:潘红

联系电话:0991-3639160。

以上就是环球网校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合格标准公布:2023年新疆卫生专业初级药师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相关内容。各位考生如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密切关注初级药师考试栏目,也可以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获取重要考试时间节点。环球网校为大家准备了初级药师考试精讲知识点、真题答案与解析等备考资料,点击免费下载即可领取资料,希望考生们好好复习!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