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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0·2016-01-18 17:08:43浏览1 收藏0
摘要   申报条件  1 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 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

  申报条件

  1.五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五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四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四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五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四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三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三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四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二级秘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三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注:以上申报条件为国家标准,但各地区均有些差异,请以当地考试鉴定中心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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