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的监督管理【法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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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股东应当用货币或者证券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但是,在证券公司经营过程中,证券公司的债权人将其债权转为证券公司股权的,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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