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
Ⅱ、Ⅲ
Ⅰ、Ⅱ、Ⅲ、Ⅳ
Ⅰ、Ⅳ
Ⅰ、Ⅱ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②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③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④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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