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习题-单28
股东乙向一位朋友转让部分股票
甲公司向两家投资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各500万股
股东丙将其持有的部分股票分别转让给丁和戊,约定2个月后全部买回
甲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
选项A向特定对象转让“部分”股票,转让后股东人数是200人,并没有超过200人,无需证监会核准。选项B是非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发行后股东超过200人,为公开发行,需要经证监会核准。选项C约定2个月后全部买回3个月内股东人数降至200人以内的,可以不提出核准申请。选项D是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