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习题-单5.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终止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移送至Y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并由甲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应当中止审理,在管理人接管乙公司财产后由X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掌握诉讼情况后能够继续进行时,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在原审人民法院)进行”。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