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题-股东诉讼
甲股东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乙股东通过董事会提出诉讼
丙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乙、丙两位股东联合书面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登录 | 注册 |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