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房地产估价机构组织形式中,合伙制由()专职注册合伙发起设立。
1名以上(含1名)
2名以上(含2名)
3名以上(含3名)
5名以上(含5名)
采取合伙制的,应当遵循合伙企业法的一般性规定,有二个以上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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