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监理工程师考试动态提醒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河南住建厅建筑市场主体填报信用信息通知(含监理工程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06-23 08:40:01浏览45 收藏9
摘要 河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应于2021年7月5日前采集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且认定时间在2018年7月1日(含)之后的有关优良行为信用信息。通知要求如下:

编辑推荐:初次备考监理工程师,如何提高考试通过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填报信用信息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顺利开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参与本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市场主体需录入信用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参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企业(含入豫企业)及本省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二、填报内容

1、《河南省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办法(暂行)》(豫建行规〔2021〕2号)附件目录所列优良行为。采集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且认定时间在2018年7月1日(含)之后的有关优良行为信用信息。

2、2020年及2021年建筑业产值(施工企业)、营业收入(监理企业)、缴纳税收等工程业绩数据。

三、填报方式

登录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系统登录网址:http://222.143.32.19:9001

四、填报要求

1、各市场主体须如实准确填报,并签署制式规格的诚信承诺书,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建筑业产值、税收等有关数据须与统计、税务部门数据一致。我厅将不定期核查,发现填报虚假信息的将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向社会公开。

2、认定时间在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之间的优良行为信用信息于2021年7月5日前填报完毕,逾期不再补录。认定时间在2021年7月1日之后的优良行为信用信息由市场主体在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内自行填报,计分周期自认定文书作出之日起计时。不良行为信用信息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

3、工程业绩数据按月填报,仅应用于企业主体,个人不填报。2020年及2021年1-6月工程业绩数据于2021年7月5日前填报完毕,2021年7月之后每月工程业绩数据于次月5日前完成填报,未按时填报的默认为0,不再补录。

4、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含外省入豫企业)及个人开展填报工作。遇到问题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2021年5月31日

官方原文:http://hngcjs.hnjs.gov.cn/cmsWeb/cmsDetail?id=1401740433125842944

以上内容就是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考生整理。另外环球网校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免费福利:真题解析和各科试题资料,点击【免费下载】即可领取。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