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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十一期市政公用工程继续教育培训班举办预通知

|0·2013-07-11 17:18:19浏览0 收藏0

  建文培[2013]12号

各相关企业及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文件要求,我校拟于2013年6月在山西太原举办第九期、7月在北京举办第十期、十一期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第十一期培训班为增项班。培训相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第九期、第十期: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二)第十一期:本专业为增项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备注:取得本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及2007年进行初始注册的建造师优先接收报名。

  二、培训科目及学时

  《市政公用工程》30学时、《综合科目》30学时及《全国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用书》60学时,共120学时;增项班学时为60学时。

  三、师资及培训方式

  由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证书的教授及行业内知名老师、学者面授。

  四、培训费用

  1.培训费:3000元/人、增项1500元/人;

  2.食宿可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备注:

  1.已交费人员如临时不能参加培训,请于本期培训开课前一周与我单位联系,更换到其他时间培训。培训开班后所交纳的培训费不退。

  2.培训期间,非建造师本人参加培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本期培训、考核资格,所交纳的培训费不退。

  五、拟定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地点

  第九期:2013年6月18日-29日(6月17日报到) 太原

  第十期:2013年7月9日-21日(7月8日报到,期间休息1天) 北京

  第十一期(增项):2013年7月23日-28日(7月22日报到) 北京

  具体培训、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测试、发证

  学员入学后,建立学员档案,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学时并考核合格的,颁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

  七、报名流程(立即报名)

  交费成功后,携带3张同版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片及该版本电子版照片,学员登记表(点击下载),于规定时间内报到并领取听课证、培训资料。

  八、联系方式

  详情请咨询:010-62126633转6663,王老师

  或咨询客服:400-678-3456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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