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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提高村医补助 完善乡村公共卫生服务

|0·2011-08-25 10:16:04浏览0 收藏0

  新华网西宁8月24日电(记者陈国洲)记者从青海省政府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青海省决定从2011年起,将全省村医补助由每年每村卫生室5000―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同时按每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

  根据新近出台的《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方案》,青海计划到2011年底全省范围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率达到100%。一次性解决青南地区285个无卫生室的行政村卫生室建设,并完成全省601个村卫生室标准化改扩建,同步配齐“小十件”常规诊疗设备,县级财政按照每村卫生室3000元的标准,安排药品周转金。并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倾斜,允许自种、自采、自制中草药及中藏医适宜技术来增加村医收入,提高村医积极性,稳定村医队伍。

  据了解,从今年6月起,青海省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覆盖率达到100%。同时,青海省还建立了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从2009年至2011年,青海省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200万元,对全省乡村医生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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